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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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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3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体规划科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每3-10万人或每个街道(镇)所辖范围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整合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和设置。到2010年底前,在市辖区和辖市城区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镇)全覆盖,消除空白点,建成居民“15分钟健康服务圈”。
  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升级工程。辖市、区政府要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专项论证,按照每个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设备达到省定标准的要求,确定需要改扩建、移址新建的中心数,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升级工程,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项目,重点投入、加快推进。辖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区域范围内公共用房资源,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求,在新建居民住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辖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抓紧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基本装备;在未无偿提供用房前,对社区卫生机构租赁用房租金予以全额补助。确保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任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独立法人登记。
  三、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水平。2009年,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辖区常住人口达到人均20元(市、区财政按1:1分担),今后逐年有所提高。区级政府财政还应足额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装备、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经市考核验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辖区和镇江新区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从2009年起共安排45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分三年落实到位。各项补助经费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助。辖市财政参照上述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各项专项经费。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经费管理。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资金专用帐户,实行区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全额上缴专用账户,分单位独立核算,不平调资金。所需支出在确定的补助项目和标准经费总额范围内,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拨。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或摊派法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不得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各种形式的管理费。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各区要根据《镇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镇编办(2008)61号)规定,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编方案,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高效的要求,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核定科室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三级聘用的人事制度,严格按规定合理配备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或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新进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得超编进人。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轨制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挂钩的分配制度,实现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强化三级绩效考核,即突出财政绩效,加强政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突出工作绩效,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心的考核;突出服务绩效,加强中心对职工的考核。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收入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效益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六、深化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使用改革。合理调整社区基本药品目录,完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管理以及对取消药品加成率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其他地区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
  七、合理确定社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确定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和价格标准,社区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超过一级医院收费水平。
  八、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制度对社区卫生的引导作用。强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衔接,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制定鼓励双向转诊和家庭病床开展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造成医保服务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加强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总额预算管理”,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到2010年,居民在社区门诊比例达到55%以上。
  九、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医师、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转岗培训力度,到2009年底完成转岗培训任务。加快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新进医学本科毕业生上岗前必须到市级医院进行三年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方可回社区工作。市级培训专项资金对规范化培训人员按每人每年2.5万元予以补助。到2012年,每个中心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师骨干。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
  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市级医院挂钩帮扶社区制度。完善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导和组织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免费接受进修学习。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挂钩帮扶润州区、镇江新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挂钩帮扶京口区、丹徒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有市级医院中级职称以上医生坐诊和预约会诊,疑难重症及时转诊。
  十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实行全科医师团队服务和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每个团队服务5000—10000人口,按居委会分片包干,对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强化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和预约服务,每个团队每周下社区服务不少于两个半天。每个社区居委会要无偿提供1间不少于20平方米的用房供全科团队使用。通过2—3年的努力,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达到60%,60岁以上老人每人拥有一份健康档案和一名责任医生。
  十二、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立连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医疗机构、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提供政府实时监管、居民预约查询、社区与医院预约门诊、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的信息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卫生、财政、医保等部门配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分两年完成,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十三、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者、建设者、推动者和监管者。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工作。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公平竞争,使社区卫生事业成为群众充分信任、社会大力支持、政府服务民生的事业。各辖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对各辖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实行诫免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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