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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29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

  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树立科学文明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每年的春节、清明节期间,尤其是农历正月初一、清明节节假日,要把做好“两节”期间祭祀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同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要成立相应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祭祀安全防范工作,并制定“两节”期间祭扫重点单位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避免发生火灾、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和因拥挤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
 二、强化责任,安全有序开展祭奠活动
  由于“两节”假日期间市民悼念祭祀活动密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避免发生人流拥挤和安全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加强对各殡仪馆、公墓的管理,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周密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质优、价廉、方便的服务;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祭祀活动的安全秩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疏导祭祀车辆,保障道路畅通;林业绿化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殡葬服务单位的销售点进行严格控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制止祭祀活动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对道路抛撒纸钱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处置;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贩卖封建迷信用品的商贩、摊点依法进行清理、处罚。
  三、倡导新风,推动形式多样的文明祭祀活动。
  各级民政、殡葬服务单位要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动文明祭祀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需求,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推行骨灰深埋、抛撒和树葬等先进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法。
  四、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民政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时机,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着重向群众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等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四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文明祭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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