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财外金字〔2009〕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接此文后,尽快转发给各地方性国有、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督促其认真按照财政部财金(2009)2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薪酬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确定相关人员薪酬。
二、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当前的金融形势,规范薪酬管理,合理控制各级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三、各地方性国有、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于2009年2月10前将落实情况及2008年度薪酬情况一式2份同时报送当地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外金处(联系人:省财政厅外金处赵虹;联系电话:0571-87058479)。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9)2号
各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企业普遍调低了负责人薪酬水平。目前,国内各金融企业正在着手清算2008年薪酬总额和拟定2009年薪酬计划,部分金融企业已主动调整了负责人薪酬。在当前特殊的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带头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规范薪酬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根据当前形势,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重视薪酬管理工作,加强对薪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确定相关人员薪酬。
三、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切实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纠正和坚决遏制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逐步缩小直至取消职务消费。
四、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公布之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按本通知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于2009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汇总所管理的金融企业薪酬情况,2009年2月底前报财政部。
六、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财政部(章)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