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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干线光缆线路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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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干线光缆线路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的命脉,担负着党、政、军的重要通信任务。近年来,因公路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冬修水利、农田改造、城镇建设等工程施工,偶有国家通信干线光缆线路中断的事故发生,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前,正值我市全面实施城市转型战略的重要时期和冬修水利、农田改造、城镇建设施工的高峰。为保障国家重要通信网络的安全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保护国家干线光缆线路安全的意识,充分认识保障干线光缆安全畅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国防的重大意义。要正确处理好工程建设施工与干线光缆保护的关系,把保障辖区内国家干线光缆安全畅通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和城建、交通等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要了解国家干线光缆线路走向,将国家干线光缆线路纳入规划设计的总体思路进行通盘考虑,确需动迁国家干线光缆线路的项目,应主动与光缆维护部门进行协商。
  三、各建设单位在光缆线路安全范围内施工时,要把保护国家干线光缆线路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光缆线路安全,如遇有危及光缆安全的施工,必须事先与光缆维护部门取得联系,在光缆维护人员现场监护下施工。坚决杜绝人为损坏光缆线路的事故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光缆维护部门许可,不得在危及光缆线路安全的地段违规建设施工。

  四、光缆线路维护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经常主动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汇报光缆线路安全情况,对有影响光缆安全的建设施工,要及时设立醒目标志,并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保护工作,确保国家干线光缆的安全畅通。
  五、对在建设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等原因引起的各类国家干线光缆线路的重要故障、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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