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劳动保障工作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江办发[2008]18 号)精神,为加快建设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和恩平园区,加强劳动保障服务,保障园区的企业发展用工,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工保障措施
(一)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工业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由开平、恩平市政府分别在相应园区内设立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明确编制、人员、经费,按省“六到位”、“八统一”要求落实工作机构建设,主要负责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权益维护等“一站式”劳动保障服务,并根据工业园重点发展优势产业的用工需求,制定园区用工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和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形式为工业园企业组织输送适用劳动力,为园区内从业人员及时提供维权服务。有条件的工业园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加强工业园劳动力资源开发。
加大技工教育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加快江门市高级技校第二校区建设,力争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 2 万人以上,不断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根据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发展企业用工要求,市组织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调整设置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为工业园培养急需技术工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引导企业利用技术、设备、师资等资源优势,建立职业学校、高校毕业生和教师实习见习进修基地,并组织招工培训,由政府给予适当职业培训补贴和扶持。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引导学校大力实施“订单式”定向培训,提高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针对性、实用性,开通培训就业紧密联系“直通车”,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开平、恩平市政府要制定当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规划和具体办法,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每年把用工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当地镇(街道),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劳动力资源开发资金,把工业园用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当地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确保园区企业用工。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民就业激励扶持政策,逐年加大农民免费培训财政投入,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促进农民有组织、有计划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免费培训,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积极性,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三)工业园用工优惠政策。
1. 实行工业园劳动保障行政事业“零收费”。对进入工业园的企业,3年内免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年审费、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证费等劳动保障行政性收费。
2. 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工业园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免收用人单位登记、招聘摊位、信息查询等服务收费。免费为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对进入工业园就业的本省劳动力,免费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3. 对工业园实行“五优先”服务。每年优先组织工业园企业到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聘毕业生;对进入工业园就业的优秀农民工,按规定优先办理入户;对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入工业园就业的员工,其子女报读智力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安排在工业园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技能,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对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组织免费培训的工业园企业,优先兑现政府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加强服务,改善用工就业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招工办要建立与工业园定向挂钩联系制度,根据工业园企业年度用工计划,优先为产业转移工业区组织输送劳动力,并利用“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政府服务平台,组织工业园企业与村结对,帮助解决企业用工急需,发挥我市劳务合作资源优势,及时为工业园组织输送紧缺劳动力。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以人为本,善待员工,进一步改善工业园用工就业环境,增强工业园就业凝聚力。
二、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地域范围内居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大力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促进园区地域范围内居民转移就业。
按照《江门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江府办[2008]27 号)的规定,把工业园区地域范围内居民纳入江门市“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服务范围,落实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免费培训,促进工业园区地域范围内居民转移就业。
1. 对转移就业的农民,免费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2. 农民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并享受一次性财政培训、鉴定补贴。
3. 农民参加高技能培训并获技师证、高级技师证的,可享受一次性高技能培训补贴。
4. 农民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免收考核发证费。
5. 农民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由财政给予伙食、交通补助。
6. 农民贫困家庭子女参加技工教育智力扶贫,一律免收学费、实习费。
7. 村委会组织发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按每成功就业 1 人,由财政给予 100 元推荐就业服务补助。
8. 对村委会指定的就业联络员,按工作绩效给予津贴和重点奖励。
(二)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开平市、恩平市政府要全面执行《开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开府[2008]13 号)、《恩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恩府办[2008]113 号),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规划征地与被征地农民安置就业相联系的制度,妥善安置工业园建设被征地农民,保障他们老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