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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报政策扶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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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劳社就〔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报政策扶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22号),现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报政策扶持的相关手续办理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报政策扶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二、申报材料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报政策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可从市劳动保障网下载);
  (二)企业财务报表(2008年度、2008年9月起至申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不批量裁员承诺书;
  (四)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申报流程
  申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扶持政策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对照申报条件,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劳动保障局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办公室受理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政府召集市劳动、财政、经贸、国资、地税等部门审定;通过市政府审定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办公室通知办理相关扶持政策手续;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生活费补贴的由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享受培训补贴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受理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四、其他事项
  企业参加原五县养老保险的,携带本通知规定材料到原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原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定期报市劳动保障局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办理相关政策兑现手续。

二ОО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附件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流程》
  附件2:《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扶持政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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