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
(2009年1月)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是无锡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之举。当前,服务业发展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又面临着重大机遇。为开拓创新、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型为导向,以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比重为目标,通过加快培育服务外包、科学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高端增值产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通过加大政府性投资引导扶持力度,促进重大项目、载体建设与企业改造提升并重,招商引资和招研引智并举,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高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壮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水平,力争全市服务业实现“三个高于”:即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每年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5%以上。
(三)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六大现代高端服务业领域发展。
——服务外包。依托中国服务外包太湖保护区建设,积极实施“123”计划,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以服务外包园区为载体,以发展信息技术外包和商务流程外包为重点,强化人才引进,培育龙头品牌企业,推动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发展,使服务外包产业逐步成为无锡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力争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到30亿美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到15亿美元,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
——科技研发。大力推进“530”计划和“7+1”合作,加快“三创”载体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北大无锡产学研基地等一批国内外著名院校的研究机构,提升制造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增强高新技术的集散能力,推进国际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的形成。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成“三创”载体600万平方米,新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流动)站、企业技术中心1000家。
——创意动漫。加快建设以“一基地四园区”为主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着力引进和培育动漫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创意动漫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形成以工业设计、影视动漫、网络游戏、应用服务为主的产业群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全球著名动漫企业落户无锡。提升动漫原创能力,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扩大动漫创意产业影响和辐射范围。力争到2010年,全市工业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和相关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动漫及相关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
——现代物流。充分利用地处长三角几何中心的地理优势,主要接收上海航运中心的辐射,积极与区域内其他城市联系,重点建设江南商贸物流城和江阴长江港口、新区口岸保税物流、空港物流等物流集聚区,面向无锡及周边城市提供商贸物流服务。力争到2010年,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比值降到15%左右,成为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相呼应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金融服务。主动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和金融业国际分工,加快建设太湖新城金融集聚区,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锡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金融机构集聚效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上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新金融服务,拓宽中间业务,发展农村金融,组建金融投资公司并逐渐发展成金融控股集团,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力争到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的比重,分别达到5%和11%。
——现代商贸。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优化现有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特色街区、专业市场、代理配送、国际采购平台、新型商业设施开发、新兴商贸集成服务、商贸品牌建设、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以信息化手段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企业集团转型提升,提高商贸业现代化、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力争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继续保持16%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年均增速17%以上,成为长三角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
同时,积极鼓励发展知识型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高端旅游、高端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高端服务业等领域。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并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作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协调部门,重点抓好服务业发展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集聚区和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并与经贸、旅游、科技、外经、信息、金融、文广新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国土、建设、交通、财政、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加快调整和完善各市(县)、区相应的综合协调体系,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服务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开展现代服务业、商贸、旅游、物流等重点领域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科学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市自身条件,重点提出下一个5年乃至更长时间我市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战略性发展目标和举措。以规划为引导,强化部门联动机制,重点推动现代高端产业和项目建设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努力提高服务业专项规划和重点领域空间布局规划落实程度,形成从制订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政策支持——配套服务的落实体系,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三)推进集聚区建设。着力推进服务业走集中、集聚、集约化发展道路。完善全市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布局研究,促进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工业设计园等27个省、市两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业化裂变式发展,形成一批定位准确、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到2010年,营销收入(成交额)超500亿元集聚区达到3个,超百亿元集聚区达到6个。积极争取国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力争在运作模式,以及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环境上实现新的突破。选择业态新颖、规划完善、条件成熟的集聚区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使我市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数量达到13个以上。抓紧推进集聚区技术公共平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集约化程度,增强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核心竞争力。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对地方经济拉动强、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加快推进高端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库建设,重点对省市两级重点服务业项目库、亿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库实施滚动式管理,强化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力争2009年—2010年列入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企业和项目数达到20个以上,获得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数不低于20个。强化服务业投资导向,按照有“促”有“压”的原则,扶优限劣,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新兴领域的相关实体项目建设,控制市场已饱和甚至过度竞争的部分行业新增项目,优化服务业投资结构。
(五)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即抓住产业链前端科技研发和创意设计、后端的营销和现代物流,带动产业链中间的制造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发展以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中介、现代物流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互动发展的格局。鼓励和引导工业设计园、太湖国际科技园、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等“三创”载体重点建设软硬件平台,特别是要为服务外包、科技研发、创意设计等核心企业和高端人才提供专业化、系统化服务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空运物流为特色的空港产业园、以流通加工增值为特色的大明物流三期、以多运联运为特色的通江物流、西站物流和新港物流等一批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和企业,有效地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
(六)搭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平台。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将日本、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作为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对外招商引资的目的地区,与重点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合作,组织筹备集聚区建设发展论坛和招商洽谈会、欧洲现代服务业、印度服务外包、港台高端服务业等4个对外专题招商活动,吸引国际知名企业落户锡城。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内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长三角区域服务业招商引资洽谈会筹备工作,争取一批服务业项目落地锡城,力争2009年—2010年服务业招商引资协议金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依托“530”计划,积极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招引工程,把欧美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地区作引智目的地,重点引进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等我市急需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从工作方式和环境、政策资金、后勤服务等领域采取组合手段,吸引其扎根无锡工作和创业。加快服务业各类专业人才培育,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机制。积极组织服务业条线、集聚区和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服务业培训,为基层工作人员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积极开展标准化及品牌建设。着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技术管理规范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及协会的服务标准制订工作。在传统和新兴服务业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服务业品牌,扶持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服务业老字号品牌。支持商业大厦、朝阳集团、天鹏集团、王兴记等一批优势服务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连锁扩张。
(九)强化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完善服务业运行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各地区服务业和各重点行业运行分析会,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实际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研究改进服务业统计方法,积极完善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商务服务等新兴行业的统计体系,完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和运行监测机制,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及时、科学的基础信息依据。
(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出台扩大内需政策以及涉及服务业相关措施,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采取资金、信贷、土地等组合措施,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强、吸纳就业人数大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发展。完善全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做好优化服务业考核目标的设置,将总量考核指标转换为增量考核指标,绝对数考核指标转换为相对数考核指标,加大奖惩力度,激发推进服务业工作热情。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助省、市两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对上争取国家、省级服务业、流通等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缓解集聚区建设和企业经营压力;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区、集聚区、企业开展咨询和服务,为实体企业排忧解困。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政府性投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制度,结合年度重大项目安排,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将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内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培育农村市场及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二)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导向。积极实施产业引导,加快制订出台新的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定期发布。按照政府性扶持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新方式和新办法,通过以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扶持项目,并强化跟踪服务和督察力度,保证引导资金按照要求足额使用到位,尽快产生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项目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三)加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09年底安排4000万元财政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新增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加投入。新增引导资金主要投向高端服务业领域,扶持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增引导资金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详见附件)。
(四)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稽察力度。按照全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新增资金监督、管理和审核,做到专款专用。对骗取、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挤占资金,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将限期收回已下达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快形成服务业政策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领域扶持力度,清理不合理规定和限制,充分运用准入门槛,税费征缴、价格监管、财政信贷等调控手段,以调整和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为核心,重点扶持服务外包、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休闲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形成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附件:
无锡市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政府决定,我市新增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4000万元。为加强对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我市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新增引导资金”),以引导全社会对服务业的投入,扶持服务业新兴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发展,调整优化服务业结构,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我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第二条 新增引导资金分配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鼓励创新、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新增引导资金实施项目化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为新增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资金的审核、论证、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新增引导资金的业务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新增引导资金的拨付。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新增引导资金的扶持范围主要是市属和无锡市七城区中各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的服务业重点发展企业的在建或新建项目。
第五条 新增引导资金的扶持领域是高端服务业,主要包括: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外包项目另行安排)、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高端增值产业。
第六条 新增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在无锡市区实施的服务业企业。
(二)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导向。
(三)项目已启动。
(四)项目资金已落实。
(五)至少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省、市重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新建、投资量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并对地方经济有重大拉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2.纳入省、市重点(包括22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当年工作量超20%、时序进度提前一个月以上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3.业态新颖、填补我市服务业领域空白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三、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新增引导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
(一)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补贴和贴息。
(二)省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
(三)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
(四)服务业创国家、省级品牌项目。
第八条 新增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专项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贴: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高端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以利用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为主的项目,给予25%—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知识型服务业项目奖励:对业态新颖、填补我市服务业领域空白以及科技含量高的知识型服务业项目,引进并正式开工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提前竣工项目奖励:对原计划2009年后竣工的项目,提前竣工并投入运行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投入方式
第九条 新增引导资金,除下列情况外,投入方式一律实行招投标方式: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只有2家或2家以下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因故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实行招标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无锡市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分专家组和综合组,专家组由各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综合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投标人主要是市属和无锡市七城区中各种经济成份和经济形式的服务业重点发展企业的在建或新建项目。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通过《无锡日报》、无锡市服务业工作网站(http://www.wuxifuwuye.org)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将向3个或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投标方式。开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中标项目确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将项目列入无锡市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计划,正式下达。招投标工作将于2009年2月份、5月份、8月份、11月份分四次进行。
第十条 市财政局按下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各区相关项目的扶持,各区财政按比例同步配套。
第十一条 区财政在收到投资计划及预算指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市属项目由市财政直接下达预算指标及拨付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负责对新增引导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工作。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引导资金使用进行稽察。新增引导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滞留、挪用、截留、挤占,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对骗取、转移、侵占、挪用、截留、挤占资金;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市财政局限期收回已下达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要对所辖范围内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竣工结算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将绩效评价材料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