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浙防指〔200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防)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随着自然气候条件的变化,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防汛防台抗旱任务更加艰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经济下行影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及早研究部署2009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对2009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重,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全面推进“强塘固房”工程建设,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确保大中城市及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水库、大江大河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确保大中城市及重要城镇用水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缺水地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损失。
二、围绕重点,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三)全面推进“强塘固房”工程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及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5号)和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意见及总体方案(浙委办(2008)98号),加快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各市、县(市、区)防指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防指汇总后于2009年5月底前报省防指办。各市、县(市、区)级防指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强塘固房”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修订防御预案,调整防御措施。
(四)全面推进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指《关于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意见》(浙防汛(2007)60号),推广台州市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沿海、洪涝台灾害严重的内陆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洪涝台灾害较重的乡镇在2009年底前要率先完成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任务,其余必须在2010年全面完成。各市、县(市、区)防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防指办汇总后报省防指办。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组织指导。按照国家防总“建设一流组织机构、培养一流专业队伍、配备一流技术装备、实现一流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强县级防指办能力建设。各市防指办于每季度末将所辖县(市、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省防指办。省防指办于每年汛后组织考评,对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缓慢、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五)加强流域防洪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编制洪水调度方案。省防指组织修编东苕溪、瓯江干流和钱塘江的浦阳江、分水江、乌溪江等重要支流洪水调度方案,各有关市、县(市、区)防指要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做好其他有关流域洪水调度方案修编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报省防指办。加强主要江河河段的防洪安全管理,有关市、县(市、区)防指要按照《浙江省沿重要江河乡镇(街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组织重要江河干流沿岸乡镇(街道)编制防洪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有关措施。加强流域和水库群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前提下,考虑上下游、左右岸等各方利益,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水库泄洪、水闸排涝要按预案对影响区域进行预警,确保安全。加快实施小流域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小流域山洪防御工作;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市、县(市、区)至今尚未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的必须抓紧完成并组织实施,汛后由省防指办组织考评。
(六)加强防汛值班和监测预警工作。在汛期,各级防指办、气象、水文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依法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和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各市防指办于汛前将市、县(市、区)防指办值班人员情况报省防指办,省、市防指办要对各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不符合规定的进行通报。气象、水文、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提高监测能力,优化预报调度模型,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化水平,加快防汛防台抗旱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共享机制;加快防汛远程会商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指挥系统保障能力。
(七)加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在已有省、市防汛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的基础上,要着力提高防汛抗旱的社会化水平,整合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当地消防、公安、城管、施工等队伍,以及水利会、红十字会、村民巡逻队、企业应急小队等民间组织、基层组织在人员救生、工程抢险、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各市、县防指办要对辖区内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加强沟通联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各地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级防指及宣传、教育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宣传片、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预案、防灾减灾知识和成功案例。要特别加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山区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将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内容。以“防汛减灾、全民参与”作为今年“防汛防台日”的宣传主题,各级防指办要早做安排,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使“防汛防台日”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强化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与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省防指公布2009年钱塘江等重要江河干流河段、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海塘和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各市、县(市、区)防指公布本辖区内的水库、主要堤防海塘、蓄滞洪区等工程设施和山洪灾害预警等的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民政部门公布避灾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海洋与渔业部门公布避风港(渔港)安全管理责任人。新任防指指挥及有关责任人应接受岗前培训,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十)强化投入机制。各级应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防汛防台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将各级防指及防指办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和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推进农房、农业等政策性保险,提高灾后恢复能力。
(十一)强化联动机制。各级防指要加强沟通与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和地区协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地区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形成防汛防台抗旱合力。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同级防指。各市防指和省防指各成员单位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安排、措施和准备情况报省防指办。
(十二)强化监督机制。各级防指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抗旱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在汛前,各级防指要组织开展大检查,重点对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预案修编、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指办能力建设等进行检查;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各业主、水管单位、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要在2月底前完成自查;各县(市、区)防指要3月10日前完成普查;各市防指和省防指成员单位要在3月20日前完成重点抽查,并于3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防指。省防指于3月中旬开始对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以上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