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渭南市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6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奶业生产安全百日专项整顿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彻底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为确保整顿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围绕乳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进行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健全科学的乳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严格监控生鲜乳质量,确保乳品源头质量安全。
1.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对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和标签、无营业执照的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已获证但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饲料生产企业,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2.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加强奶畜饲养管理和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3.规范奶站建设和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奶站专项整治,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条例》实施,进一步强化奶站监管,确保奶站100%纳入监测范围。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坚决打击,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依据《条例》要求,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符合《条例》要求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4.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质量管理。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和抽查力度,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对生鲜乳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发现生鲜乳收购站有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对乳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强化乳品生产环节监控。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好乳品生产企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对乳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督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监督企业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仪器和掌握检测方法的人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乳制品检测渠道,防止未经检验的乳制品流入市场,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监督企业建立并实施乳制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问题乳制品按规定实施召回。
(三)强化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加大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制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大乳制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乳制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乳制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1月20日至2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制订整顿饲料、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工作方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订整顿乳品生产环节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顿乳品流通环节工作方案。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顿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乳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奶畜养殖场(小区)、奶站、生鲜乳收购站等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针对整顿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整顿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整顿处理决定。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建立健全科学的乳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形成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顿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由市农业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市整顿活动开展情况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汇总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专项整顿活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整顿活动期间,市政府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活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整顿与扶持并重,促进乳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一手抓打击违法行为,一手抓保护奶农利益;一手抓专项整顿,一手抓指导服务,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协调督促拒收企业按合同收购,组织协调银桥和市内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停止收购鲜奶的奶站进行产销对接,鼓励引导市内企业加大生产和储备量等,千方百计解决鲜奶销售困难,严防倒奶事件发生,保护奶农利益。要加大力度落实奶牛良种补贴、养殖场(小区)收购散养户奶牛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奶站建设扶持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