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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拨付开放性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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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2009-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拨付开放性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拨付开放性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严格控制拨付开放性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的意见
省财政厅

  2009年是新中国建国六十周年,开展必要的纪念活动,有利于充分展示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信心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但是,以往一些地区和部门举办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过多过滥,有的活动没有实质内容,存在铺张浪费、效益不高、群众反映不佳等问题。为切实节约财政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着重用于解决民生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严格控制拨付开放性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倡导节约风气
  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世界经济持续走低。我省经济对外依存度高,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明显,经济增长放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大,全省各级财政收入增幅持续回落,收支平衡压力沉重。
  严格控制举办开放性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大力压缩活动经费,是省委、省政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应对危机,与人民群众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本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牢记“两个务必”要求,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省直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头压缩有关活动经费开支。
  二、全面清理削减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安排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本部门计划举办或正在举办的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的经费安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乏实质意义、内容重复的活动坚决予以取消,财政部门应立即停拨经费,将节省的经费优先用于解决民生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重要活动,规模过大、规格过高的,也应重新核定规模和申报经费。对于正在举办的有关活动,要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批准的经费预算,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
  三、严格审批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
  各类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要严格审批,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可在小范围举办的决不扩大范围,可合并举办的要尽量合并举办,切实做到严格控制规模。各类活动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提出活动名称、依据、范围、规模、形式、经费来源及数额、组织方案等具体内容,报同级党廉办审核后报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未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活动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四、停止省级未经批准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行政经费安排
  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要活动外,省级财政停止安排省级部门举办各类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2009年部门预算不安排相关经费。
  各地财政部门可参照省的做法执行。
  五、强化对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活动经费的审批,坚决制止在举办晚会、展览会、庆典、论坛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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