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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2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市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
  (一)实施时间。
  本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春节至2013年1月底。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限价。
  1.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通知》要求,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类,其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具体产品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关于“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的规定,本市将电脑和空调2类产品也纳入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3.根据本市农民消费需求情况的调查,将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微波炉2类受郊区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作为本市自主增加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工业促进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另行公布。
  (三)享受本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对象及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领补贴。
  2.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其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的每类产品,只能有1件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四)产品购买和补贴申领。
  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本市农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
  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上的帐户内。
  (五)实施步骤。
  鉴于国家新增的4类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和本市自主增加的2类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还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市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采取统一宣传、分步实施的方式。2009年1月23日至1月31日为试销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实施阶段。
  在试销阶段,启动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中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类产品的销售。在实施阶段,除继续销售上述产品外,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微波炉4类产品也纳入销售范围,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待招标确定并公布后即行实施。
  二、关于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企业的工作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要从农民的需求和利益出发,制定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有效管理。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与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
  (二)保证质量,统一标识。
  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并制作统一的产品标识卡(一品一卡),确保产品质量。
  (三)健全网络,统一管理。
  销售企业要按照《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商运行字[2009]4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所在区县商务局备案。同一网点不得在不同区县重复备案。
  销售企业要统一各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标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购买须知及服务标准等;开展业务培训,安排专人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及服务情况。
  (四)送货上门,服务到位。
  各相关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货下乡活动,方便农民购买。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退换货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让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五)登陆系统,报送信息。
  销售网点要及时、准确地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销售企业要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汇报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制定预案,保证供应。
  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相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县的家电下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并及时公布网点名单,提供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做好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全面掌握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财政和工业促进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市自主增加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投标工作;同时,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农户,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做好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农民的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是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和农业、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强化日常监管。
  商务部门要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处理,并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市商务局咨询投诉电话:65257715、65248780)
  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88549650)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针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投诉。(市工商局咨询投诉电话:123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投诉电话:12365)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监督和检查责任,杜绝任何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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