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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巢湖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巢政办明电〔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巢政办明电〔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入冬以来,气候干燥少雨,时常伴有大风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尤其是春节前后,进入林区上坟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活动大量增多,森林火灾隐患随之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赵树丛近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春节临近,野外用火增多,火险等级升高,森林防火一定要抓紧抓实”。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森林防火摆上重要工作议程。要切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森林防火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传单等渠道,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向公众宣传安全用火、森林火灾危害、违规用火惩处有关规定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火源监管,有效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地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严格控制计划烧除和农事用火。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要严格按照规程组织实施,务必落实防范措施。从现在开始,各级各地停止一切炼山作业。遇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强化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对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殡葬墓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务必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巡查巡护。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深入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严格检查督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追踪落实;对于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
  五、切实加强火情调度,快速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逐级归口上报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同志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的首要位置,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切实加强火案查处,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各地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对于未经批准私自用火、弄火的,要依法制止并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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