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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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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9〕34 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34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罗东镇等5个镇和美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7. 64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4. 7098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南安市及罗东、梅山、水头、洪濑、码头镇和美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严格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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