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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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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森防〔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春节期间,我市风大物燥,林内可燃物丰厚,进山旅游、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等活动将进入高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发生森林大火。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署,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事关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各区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8]28号)精神,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和空隙,不出现大的问题。
  二、加强巡逻检查,严格火源管理。春节期间,各种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各区市要保持高度戒备,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火种进山。要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护队员的作用,全面实行昼夜巡查值班制度,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头、林地都要坚持24小时值班看护,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转监测,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设有公墓的山林以及村庄周边山林的防守。要在各进山路口增设检查岗、检查哨,对游人入山和群众进山上坟祭奠、燃放鞭炮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律收缴火种并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丧葬物品全部集中焚烧,违反规定和不听劝告执意到林内用火的,一经发现,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切实做好扑火的准备。各区市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集中食宿,扑火应急队和群众扑火预备队要加强训练,时刻处于应急状态。各种扑火机具和扑火物资、设备要保持齐备和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扑救,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区市要针对春节期间野外用火频繁的实际,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的集中宣传。要以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为主要宣传内容,以播放森林防火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手册、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对重点区域的重点人群,要进村(社区)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要加强对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切实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用火意识。
  五、加强值班,严格火情报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调度工作,确保每天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领导带班,通讯联络畅通。要加强对防火值班的检查监督,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情况。节日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5时前,向市防火办值班室报送当天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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