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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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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3年以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文)要求,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全省高速公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841公里,位居全国前列。河南的交通区位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颁布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截至目前,我省尚有1000多公里高速公路未开工建设。为确保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主骨架基本形成、中西部山区及省际高速公路建设相对滞后、国道主干线通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省未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出现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业主选择匆忙、前期费用过高等问题,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本着“规范管理、统筹考虑、提前介入、深入研究、注重效益”的原则,现对加强我省未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投资经营性公路管理的通知》(豫交计[2003]398号)精神,经省政府确定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仍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为项目主管单位,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各省辖市依据省政府确定的统一规划和实施序列,确保各高速公路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二、提高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工可报告应选择实力强、经验足的咨询单位进行编制。要保证充足的编制周期,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于路线走向、互通立交数量及位置、桥梁结构型式、路基处理方案、路面结构类型等进行深入研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
  三、加强未开展前期工作高速公路项目的组织管理
  对于目前规划内的未开展前期工作的洛阳至卢氏、石人山至栾川(平顶山段、南阳段)、开封至民权、南乐至莘县(省界)及增补列入规划的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由河南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费用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暂时垫支;项目投资人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选定后,前期工作资料移交给项目投资人,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投资人承担;项目按照省统一规划,适时开工建设。
  四、加强对已开展前期工作高速公路项目的督导
  对于由各省辖市交通局组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厅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指导、规范其前期工作,督促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早开工建设。

 河南省交通厅
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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