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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我州工业企业实现一委度“开门红”目标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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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我州工业企业实现一委度“开门红”目标的政策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首季止滑回升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9)1号)精神和州委工业经济座谈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应对挑战,努力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目标,现提出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一季度节假日(元旦、春节)坚持生产的水电工矿企业,州人民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与省补助资金一并统筹安排,进行加班补贴和补助奖励。
  二、根据州内枯期电力和企业生产情况,对一季度坚持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用电计划上优先安排,全力保障生产用电。
  三、在今年一季度,对用电容量大于300千伏安的高载能生产企业,实行电价扶持,基本容量费从每千伏安7元下调至每千伏安5元。
  四、加大信贷担保扶持力度。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提保资金额度,为部分中小企业担保解决流动资金紧缺问题。
  五、支持组建民间信贷担保机构,采取政府增信资金补充补助的办法,帮助民间担保机构顺利开展企业提供业务。
  六、受灾县在安排国家产业重建补助资金时,优先安排已恢复生产且一季度坚持生产的企业。
  七、对一季度竣工投产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州人民政府安排一定资金,对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的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且生产能力达到企业建设产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支持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州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九、加大银企沟通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州人民政府在一季度召开银企座谈会,举办金融部门和重点企业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相关的资金信贷问题。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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