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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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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实现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现就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农户、田块。切实加强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工作,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创新经营机制,提升产业活力,着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全市13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高产样板区建设实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市政府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种粮大户等评比活动。
  二、加大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力度。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继续执行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种植列入省定补贴范围的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种粮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
  三、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订单品种夏粮为早籼谷,秋粮为翻秋早籼谷和晚粳谷。订单粮食用作市级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订单内粮食凡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圆粒型早籼谷订单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88元(中等质量标准);如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高于每50公斤88元,执行国家标准。对订单交售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秋粮翻秋早籼谷和晚粳谷的最低收购保护价和奖励政策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收购政策执行。对订单种粮20亩以上大户,粮食部门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提前发放50%以内的预购定金。继续实行外拓种粮大户优惠政策,对在市外承包经营粮食面积20亩以上,并把粮食运回绍兴市场销售的,经市粮食、农业部门确认,可享受本地种粮大户同等优惠政策。
  四、加大水稻机械插秧和统防统治补贴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插秧、油菜机械收获技术和植保统防统治。在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和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给予补贴,在执行省定每亩4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每亩10元的补贴。
  五、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要求,继续开展以引进优良品种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等为内容的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和示范户评比活动,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且小麦平均亩产250公斤以上、油菜平均亩产145公斤以上、早稻平均亩产48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平均亩产560公斤以上的高产示范方,经市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奖励小麦每方3000元、油菜每方5000元、早稻每方5000元、晚稻每方3000元。对省级以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市财政按获省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六、加强粮食生产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规模经营,市财政对新流转土地20亩以上(含2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且早晚稻复种指数170%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流入方每亩200元的专项补贴。积极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队伍,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对承包土地早稻种植比例在70%以上的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再开展土地季节性承包扩种早稻的,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市财政对新增部分给予每亩50元的专项补贴,促进早稻种植面积的扩大。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产优质新品种引选和水稻轻型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及稻—稻、稻—菜等稳粮增效模式推广应用。激励农业技术创新,支持粮油生产技术攻关,推进农业技术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粮油生产技术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市区有关单位,每一项奖励2万元。
  七、深入开展“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区建设活动。对市区2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粮食高产样板区建设,经验收合格,市财政给予每个5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启动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措施,努力把标准农田建成吨粮田,市财政按省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八、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将水稻、油菜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以及所有油菜种植农户。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大户可单独投保,散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因素导致的灾害,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市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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