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2009〕1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省将有强降温天气,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施工、市政公用单位要加强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冰冻、暴雨等恶劣天气突发灾害的应急预案,各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现场采取冬季作业“四防”措施,各市政公用生产企业要完善设施、设备、仪表、管网、供电、污水菌种等各生产环节的应急预案并逐条落实。
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企业要制定极端天气情况下的生产运行调度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生产运行人员,确保稳定运行。要加大应急物资、设备配件储备,特别是外部设备的易损件储备,防止出现停产故障发生,确保稳定运行,达标生产。
三、各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及时开展设备检查,制订抢修方案,要采取人员现场定时查看设备运行、加大晚间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抢修,确保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生产。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2009年1月25日-31日期间,全省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出租车等市政公用行业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零报告制度。每日18时前,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传真形式报省厅值班室。
值班室电话:0371-68080801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月中下旬,四川东部、重庆大部、贵州大部、广西大部、湖南西部温度较常年同期偏低,贵州、湖南、湖北、云南、安徽、江苏、新疆北部、东北北部降水偏多。四川、重庆、湖南和贵州四省(市)的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做好应对最坏可能的准备。国务院应急办发出预警通知,对有关工作作了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认真总结和吸取去年有关应对防范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保障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要加强对管网设施的巡查检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管网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要提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管网设施在受冻和融冰过程中受损;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储备和调配,一旦发生故障及冻裂泄漏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范围、长时间停供现象。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的城市,要注意水源保护,加强源水水质监测,防止雪化后水源受污水或有机污染物的污染,供水企业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消毒药品,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供水源水水质、供气气源、供热用煤等情况的指导和监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自来水、燃气、热力的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严密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和灾害。各地要加强对恶劣天气下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和督促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现场及农民工集中居住区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等措施,一旦遇有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单位要督促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提前做好危房排查和加固工作,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各地市容环卫部门要做好除(融)雪(冰)机械、药剂的储备调配工作,及时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上的积雪和覆冰;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单位要加强对桥梁结构受损情况的检查,及时做好应急加固、抢修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城市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景区内道路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阻游人不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扎实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告我部。
电话:010-58933681,传真:010-6833587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