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通知
珠建招〔2009〕3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2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施工许可并连审批”中与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有关的建设单位送样见证员等相关内容及材料亦一并取消。
二、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后,市、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填报或提交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有关的申请表格或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三、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后,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及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要及时掌握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状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积极主动地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切实杜绝可能出现的受监不及时或漏监现象,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依法及时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