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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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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  皖商明电〔2009〕12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皖政明电(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商贸服务行业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基本权益,事关重大,责任重大。省政府此次挂牌督办整改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大部分存在于商贸服务行业,时值春节期间,商贸服务企业大多处于销售旺季,全省各地也正在开展“佳节购物季”活动,人流、车流量较大,安全预防工作难度加大,安全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商贸服务行业管理,主动过问商贸服务企业安全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分析、安全培训、安全防范、安全自查、安全整改等,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重大火灾政府挂牌督办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以及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突出抓好重大火灾政府挂牌督办工作。要及时利用商务之窗等本部门官方网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贸服务企业进行曝光,宣传火灾的严重危害性以及相关安全知识。对被挂牌督办整改的商贸服务企业,一律不允许参加“佳节购物季”等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已经报名参加的,要责令立即退出、立即整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盯住企业做工作,切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迅速、有效整改。
  被挂牌督办整改商贸服务企业涉及到县或县级市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安徽省商务厅
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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