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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  为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制定的规划、措施及实施情况,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和培训情况,包括新教师补充、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城乡教师交流、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情况。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协调发展。重点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情况,市、县(市)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情况。
  (四)办学行为。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校舍用房、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情况,重点包括普通教室,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施配备情况;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用计算机配备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学生资助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自评(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填写评估表册,组建督导档案,撰写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督导评估小组对县(市)区复评(2月16日—3月4日)。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地税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复评检查,形成评估意见并予反馈。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专项评估意见。
  (三)市自评(3月5日—3月31日)。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自评小组,进行市级自评,撰写市自评报告及综合督导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迎接省督导检查(4月上中旬)。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行为,严格按规定实施督导评估。要强化自评人员的培训,明确评估任务和工作纪律,掌握评估标准和方法。督导评估意见要全面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自评结果不实等现象。要进一步健全评估结果的汇总、反馈、公示公报和跟踪督查等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为改进教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发布整改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落实,以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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