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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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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广委(2008)2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依法推进”的重建方针,以发展现代社会福利事业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发展现代社会福利事业,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2010年10 月前必须全面完成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军休所、军供站、婚姻登记处、社区居委会、老龄服务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配置,建立现代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体系。
  (二)具体任务
  1.社会福利院(含儿童福利院)建设。健全社会福利设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建成社会福利院9所,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2.敬老院建设。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重建、扩建或新建69所敬老院,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3.救助管理站(含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重建、新建或扩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8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4.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建设。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建或扩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5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5.光荣院建设。完善优抚事业设施,做好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工作,保障优抚对象老有所养。重建、扩建或新建光荣院5所,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6.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完善烈士纪念建筑设施,褒扬革命先烈,向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双拥”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修复烈士纪念设施9处,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7.军休服务中心(所、站)建设。健全军休基础设施,巩固军休活动阵地。新建、重建或修复军休服务中心(所、站)5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8.军供站建设。完善军供基础设施,强化军供保障能力。重建军供站1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9.婚姻登记处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机构,搭建婚姻登记基础平台,促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重建或修复婚姻登记机构7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10.社区居委会建设。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拓展项目,拓宽范围,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社区居委会190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11.老龄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老龄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老龄服务设施174个,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1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应急水平,保障灾区群众救援及时有效。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8个,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12月20日)
  审核、确定社会福利事业重建项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准备启动(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28日)
  完成重建项目手续报批工作。
  (三)实施重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按照本意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对社会福利事业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及时交付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及持续不断的余震影响,我市社会福利设施损毁严重,受灾范围广、危害程度深、修复难度大,社会福利事业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社会福利事业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和谐大局,事关改善民生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灾后社会福利事业恢复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元”的高度,牢牢抓住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难得发展机遇,认真研究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新举措,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部署的预见性和措施的有效性,抓紧抓好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确保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顺利实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福利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民政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手段,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拓宽社会福利事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捐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多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各类企业投资社会福利事业。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把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列入部门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恢复发展任务的,实行行政效能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 526号)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要定期公布恢复发展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恢复发展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六)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新闻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大力宣传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做好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要定期公布灾后恢复发展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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