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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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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贯彻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我州农民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与《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阿府发(2009)2号)一并贯彻落实。
  一、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
  (一)紧紧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的机遇,围绕灾后重建重点工程、城乡居民房屋恢复重建、水电等重大工程、农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产品加工和旅游业恢复振兴,对用工的需要,千方百计挖掘务工岗位,扩大农民工在州内就近就地就业。
  (二)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三)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四)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六)抓住对口援助的机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培训服务组织,多渠道推动农民工就业。
  二、以助农就业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七)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
  (八)围绕灾后重建和民生工程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品牌培训。针对灾后重建和拉动内需等基础建设项目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旅游服务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及时确定各县重点开展的“品牌培训”工种。采取实用技能与人才储备相结合,订单培训与定向就业推荐相结合,企业用工与岗位培训结合,深入乡村基层培训与到用工企业培训相结合,吸引更广泛的农民工参训并降低参训成本。
  (九)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
  (十)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
  (十一)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  三、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十二)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阿府发(2009)2号)的要求,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
  (十三)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畜牧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十四)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灾后重建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
  (十五)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六)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十七)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  五、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公共服务
  (十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十九)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二十)做好农民工返乡的管理服务工作。主动与我州在外农民工相对集中地人民政府的衔接和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组织返乡农民工有序流动,帮助他们解决返乡中的实际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实际,制订相应的疏导预案,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统计监测网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农民工工作管理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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