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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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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2009年总体工作部署,着力做好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加大基础配套实施的投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现对市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文件(10件)
  1.为规范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制定《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2.为提高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规范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制定《镇江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为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监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制定《镇江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4.为加强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制定《镇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局起草;
  5.为规范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修订《镇江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市安监局负责起草;
  6.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防止水资源和地质灾害,制定《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7.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调查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镇江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市总工会负责起草;
  8.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生活需要,修订《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9.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行为,制定《镇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10.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镇江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二、需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适时出台的文件(9件)
  1.《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2.《镇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3.《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4.《镇江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5.《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6.《镇江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7.《镇江市房屋登记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8.《镇江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9.《镇江市“农家乐”旅游点管理暂行办法》,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三、有关要求
  1.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要不断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载体公布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任务。各文件起草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方案、责任处室和主办人员,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工作条件,及时将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起草部门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具体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合作、积极配合,按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意见,共同确保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顺利完成。
  4.明确时间进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的重点文件要确保年内出台;适时出台的文件,相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按时完成的重点文件,要向市政府说明理由。凡未列入计划、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制定文件的,有关部门应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其他未列入2009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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