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建规〔2009〕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转发给你们。凡涉及我市需整改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附后),要按照省建设厅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1.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2.上报资料不完整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3.未报检查材料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4.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的单位,于2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5.未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的省外单位,于2月15日前补办进苏资质核验手续。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建设厅将给予相应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doc
附件2:省建设厅通报中涉及苏州市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