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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建规〔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建规〔2009〕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转发给你们。凡涉及我市需整改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附后),要按照省建设厅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1.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2.上报资料不完整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3.未报检查材料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4.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的单位,于2月15日前将整改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
  5.未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的省外单位,于2月15日前补办进苏资质核验手续。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建设厅将给予相应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附件1:
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doc
  附件2:省建设厅通报中涉及苏州市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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