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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禁止施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禁止施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周边区域近期多次出现个别人员违规燃放孔明灯,孔明灯放飞的高度较高,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升空后无法控制,一旦被飞机发动机吸入,极可能导致飞机发动机丧失动力,造成严重事故;孔明灯施放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对民航飞行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管理的通告》(昆政通(2003)13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环境管理,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是:福海街道办事处李家地以东(东经102度41分,北纬25度00分),石塘山以西(东经102度49分,北纬25度01分),白沙河水库以南(东经102度48分,北纬25度03分),福保村以北(东经102度42分,北纬24度56分)的区域;
  二、在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施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
  三、在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外,昆明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呈贡新区、昆明空港经济区范围内,因重要活动确需施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必须在施放前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不在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施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五、市公安、消防、城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周边居民小区、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施放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六、对违反规定施放孔明灯、气球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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