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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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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人〔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人〔200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省直各单位,在鄂各高等院校,各相关人才中介(职介)服务组织(机构):
  当前正值求职高峰期,各地招聘会增多,参会人员大幅增加,鉴于河南省2008年12月4日在举办冬季人才交流大会时发生了拥挤事件。为做好招聘管理工作,确保招聘活动安全,现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0号)与《
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就加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招聘会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招聘活动的成效和社会影响,关系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招聘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招聘会审批。招聘会坚持分步审批。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文(2006)50号)的通知精神,按规定对举办招聘会单位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查,由公安部门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招聘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招聘会。对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机构)举办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招聘会的,要责令停办。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三、加强招聘场所安全检查。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对固定人才与人力资源招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批准但尚未举办的大型招聘会,也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保证招聘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招聘会监管工作。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参会单位资格及招聘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对招聘会举办单位、参会单位发布虚假广告、不实信息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予以严肃查处。要高度重视招聘会的现场安全工作,在举办招聘会时,举办单位要按照要求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人员数量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做好现场秩序维护与人员疏散等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招聘会的安全。公安机关要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加强动态监控,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招聘会依法追究举办单位领导和承办方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招聘会的审批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提高招聘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招聘活动的形式和办法,积极倡导更多地采取举办小型、专场招聘会形式,大力开展网上招聘活动,避免人员过量集中,提升招聘质量,为高校毕业生与各类人才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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