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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电网调峰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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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建城〔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电网调峰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吉建城〔2009〕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地局、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受今年全省用电量下滑和电厂机组规模增加、风电机组比例上升的影响,供热机组停机增多,“以热定电”难以保证,给供热工作带来了严重压力。春节将至,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社会的稳定,现将有关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供热保障工作。供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电、热之间产生矛盾的情况下,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的紧张形势,加强对热源生产企业、供热经营企业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调度和调控,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热电厂调峰供热机组停机或运行技术指标降低对供热工作影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当前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供热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的供热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热电厂,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提高机组的供热出力,缓解电与热之间的矛盾。二是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启动调峰锅炉或提高调峰锅炉出力、启动备用热源,配合电厂做好调峰工作。三是积极与电力部门协调,尽最大能力保障供热机组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备用热源严重不足的城市,要及时与电力部门做好沟通,避免因热源不足造成停供和低温运行。
  三、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旦发生因热源不足出现停供和低温运行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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