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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23
【实施日期】 2009-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的通知
  桂政发〔2009〕8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各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的指标和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以下简称三项指标)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
  (一)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工作任务,即:扩大投资规模,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力;推动产业优先发展,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扩大消费需求,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统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合作;深化各项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各市为民办十件实事、节能减排、扩大就业等具体指标另行通知。
  (二)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包括工业技改项目1500亿元)。
  (三)力争完成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2000亿元。
  (四)完成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建设。
  二、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实行各市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市要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敢于打破常规,采取非常的办法、非常的政策、非常的措施和非常的力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今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三项指标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市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任务的情况报告自治区相关督查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没有进展的工作事项也要作零报告。逾期不报的要通报全区。
  (三)各市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0年1月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四)各市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附件:

  1. 各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  2. 各市2009年信贷投放增量建议目标
  3. 各市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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