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精神,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和管理办法》(沪学位(2007)10号的附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备案和办班过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班质量。
二、我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一经发现存在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办班,办班名称、招生简章、结业证书等不符合规定以及教学管理混乱等现象,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今年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二)《申请登记备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
(三)拟印发的招生简章;
(四)异地办班合作单位的委托书或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五)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情况自查报告。
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自查报告只需1份)及相应电子材料报送我办。联系人:赵坚;电话:23116732;电子邮箱:zhaoj@shec.edu.cn;地址:大沽路100号3304室;邮编:200003。
四、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今年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