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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4
【实施日期】 2009-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家电下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主要的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及《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消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搞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刺激农村消费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据初步测算,我市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每年可增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5亿元,直接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涨2个百分点,农民直接享受各级财政补贴6500万元左右。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推进家电下乡深入开展
  1、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区域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农民每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同类产品只能购买一台(部)。
  2、产品类别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告为准。
  3、起止时间。家电下乡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结束。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该期间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可按规定程序申领补贴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强 副市长
  副组长:王宝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田力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均良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万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晓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庞潼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炎林 市质监局总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市商务部门要细化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标企业销售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同时,要根据我市农村消费特点,合理布局销售网点,组织好产销衔接,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市财政部门要负责家电下乡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协调组织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并落实家电下乡相关工作经费。市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市公安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有关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家电下乡市场的非法行为。
  3、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通过设立专栏、新闻专题和热线问答等形式,全面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和典型经验,及时准确地将政策规定、销售网点、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补贴标准及工作流程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强化协调配合。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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