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24日
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2008年12月)
为适应盐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发挥示范学校和骨干队伍的引领作用,决定在全市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为目的,以构建教育人才高地,培养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为重点,创新校长教师队伍的成长机制,引领盐城在苏北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
盐城市“三名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及其在职教师和校长。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培养选拔名教师100名以上,名校长50名以上,名学校80所以上。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培养和评选工作。
四、实施办法
“名教师”是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实绩卓著、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领军人物,为省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名教师”工程旨在培养和建设一支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五个层次的骨干教师队伍。
“名校长”是指有独特办学理念、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实绩显著、勇于改革创新、创造明显办学特色、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管理专家。“名校长”工程旨在培养和建设一支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三个层次的知名校长队伍。
“名学校”是指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益显著、有较强影响力、有较高满意度的知名学校。“名学校”工程旨在创建一批示范学校。
市教育局制定实施“三名工程”的培养、评选和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培养、评选、考核与管理等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三名工程”的工作方案,形成市县联动。
根据学生尊崇、家长赞誉、同行认同、社会满意的原则,采用自主申报、公开择优的方法,遴选确定“三名工程”培养对象,建立培养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落实培养措施,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列为培养对象。
“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核与管理,对考核不合格和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
五、奖励措施
分别授予“盐城市名教师”、“盐城市名校长”、“盐城市名学校”证书、铜牌。
设立“三名工程”奖励资金。用于对市名教师、名校长和省特级教师的奖励。具体标准为:市名教师、名校长每年奖励5000元,其中在农村一线任教的人员每年奖励10000元。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6000元,其中在农村一线任教的人员每年奖励12000元(同时获多种荣誉称号的取高项)。
建立学术休假制。名教师、名校长每3年可享受两个月的学术假期,主要用于脱产研修、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外出考察等工作。定期组织名教师和名校长进行身体检查、疗休养和社会考察活动。
对办学质量高,积极发挥示范作用的名学校,在办学经费、办学设施、人才引进、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一次性奖励。
六、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盐城市“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三名工程”的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三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