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省中小企业及委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全省经委系统和中小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经委和全省中小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部门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特别做好2009年春节前后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坚决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周密部署,严格监管
春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是矿山安全生产的敏感期,也是事故易发和多发时段。各地要督促中小企业,尤其是各矿山企业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强度、赶进度加班加点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要结合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各地经委要配合安监部门加大安全执法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小企业和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各类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要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化现场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轮流跟班作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要经常深入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执法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对利用春节前后非法组织生产的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二)加强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各级经委和涉及运输行业的中小企业要提前谋划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包干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督促各中小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严禁各种运输船、旅游船超载,防止非法渡运和冒雾、冒险航行。要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运输市场。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和本部门的冬季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督促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切实加强全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安全工作。目前,在电力供需依然紧张的形势下,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省电网运行稳定和电力安全生产。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工作,加强应急管理,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经委和委直属各单位要周密安排节日安全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理、上报,防止事态的扩大或恶化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