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精神,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制定了《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经委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核准、核实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为目标,从主要能源产品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重点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以普查为基础,根据我市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单位)抽样调查、重点能耗企业(单位)重点调查以及科学推算等各种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各县(区)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按国家要求逐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6000千瓦以下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发电量。
调查范围:6000千瓦以下的电力生产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湖州电力局组织调查。
三、建立主要能源产品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主要能源产品流通统计。
(一)煤炭。采用市贸易与粮食局煤炭购销调查资料,重点摸清市内外煤炭流入与流出量。
(二)成品油。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完善成品油流入与流出量统计。
1.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包括购自省外)、销售量(包括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由市规划建设局逐步完善对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的统计,提供有关资料。
(四)电力。电力的地区间输配数量,由湖州电力局提供。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县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企业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年度为煤炭、煤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季度为汽油、柴油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住宿业、餐饮业根据企业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市电力局通过健全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住宿业。分星级和星级以外两部分进行统计调查。对星级住宿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星级以外住宿企业实行抽样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星级以外住宿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
调查范围:星级住宿企业,星级以外住宿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对星级住宿企业组织全面调查,对星级以外住宿企业组织抽样调查。
2.餐饮业。分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统计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抽样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组织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组织抽样调查。
3.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运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负责制定调查制度,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的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和补充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的范围和内容。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新能源统计制度。重点做好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和风能利用情况的统计制度研究。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和湖州企业调查队另行印发。
附件:
湖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经委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的全面监测,实施对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的评估,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水平和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县(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各项能耗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年耗能3000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监测,各县区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
二、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市及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及上述指标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主要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纤、电力、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市级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三、监测的主要方式
(一)按年度编写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年能源利用状况。
(二)按季度发布全市及各县区节能降耗情况公报。
(三)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内部通报制度,按月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四)组织开展对各县区能源统计工作的督查和对重点企业能耗统计数据质量的稽查。
(五)按季度召开市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交流和通报各部门节能降耗有关情况。
(六)按季度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能源数据质量联审评估会议,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进行评估监测。
(七)各县区也要相应开展节能降耗情况监测。
四、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GDP和主要能耗数据实行下管一级。每季度全市统一组织核算、评估各县(区)GDP数据和主要能耗数据。各县区数据使用前必须经市统计局核准,未经核准一律不得对外使用,以确保市、县数据的基本衔接和横向可比。
(一)对GDP数据质量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质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三次产业、各行业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4.火力发电、供热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5.对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进行比较,结合节能技术运用情况,用以监测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与行业增长是否相衔接。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7.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及上述指标降低率,用以监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