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潜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潜江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推动我市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在一段时期内使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筹集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房源,基本解决5000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农垦区实施棚户区改造15万平方米,基本解决市域内各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是适度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三是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及实施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二)保障标准。新建(含配建)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房源,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标准合理分配。
四、年度工作任务
(一)2009年,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680套,8.4万平方米,解决16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86万平方米,772套;回购2.6万平方米,520套;直管公房改建廉租住房1.94万平方米,388套。棚户区改造5万平方米。
(二)2010年,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000套,10万平方米,解决20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建廉租住房8万平方米,1600套;回购2万平方米,400套。棚户区改造5万平方米。
(三)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房源1320套,6.6万平方米,解决132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棚户区改造5万平方米。
三年新筹集廉租住房房源5000套,到2011年底,全部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域内各国有农场职工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长张桂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宗光,副市长郑家荣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上,除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补贴资金外,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土地出让净收益按10%的比列提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有中央投资补助的廉租住房项目,要采取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密切配合,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建设目标。三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参照廉租住房各项优惠政策执行。
(四)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主要为集中统一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配建比列不得低于5%,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的配建比列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