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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2009年2月申报期申报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24
【实施日期】 2009-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2009年2月申报期申报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1075号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和栏目进行了调整,为做好2009年2月申报期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2月申报期的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期限延至2月25日;
  二、防伪税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控IC卡抄报税期限为2月16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生成2009年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资料前,对企业电子报税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后程序版本为4.0版。
  四、相关企业从2月3日起,可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企业电子报税管理软件4.0版的升级程序。
  五、如在进行申报软件升级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联系。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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