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市蔬菜办、市财政局制定的《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京津济地区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区域性畜牧业发展高地,确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
坚持品种优良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的原则,通过实施创建活动,积极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的带动性、启发性和示范引导作用,最终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示范区要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政策规定,依法及时缴纳税费,做到守法经营。
二、建设数量和奖励标准
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创建范围,主要是生猪、奶牛、肉牛、家禽等四项养殖业。根据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和财力状况,每年建设提升养殖示范区60处,每处奖励10万元。
三、实施办法
根据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状况,突出特色优势产业,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畜牧、财政部门扶持项目,由市畜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备案。每年11月20日前,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按照示范小区建设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依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附件1:
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标准
(一)示范养殖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二)示范养殖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草食家畜示范区附近应有条件获得足够的青粗饲料供应。(四)示范区要做到功能布局合理,分为生产区、管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二、设施与设备标准
(一)示范区应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诊疗器械等兽医防疫设施。(二)示范区应有饲料贮存间、档案资料室、青贮池等生产及管理配套设施,奶牛小区配有挤奶厅、牛奶存贮及运输等设备。(三)示范区应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大型养殖区应设有沼气处理等设施。内部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畜禽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四)示范区圈舍朝向、规格及各栋圈舍距离合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奶牛、肉牛场要有充足的运动场区。
三、管理及防疫标准
(一)示范区饲养品种来源必须是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种畜禽生产场家,达到畜禽品种良种化。(二)示范区有集中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三)示范区要有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配种、系谱、分娩、畜禽数量变动、饲料、兽医防疫及用药等。(四)示范区内有足够数量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所有人员应符合从业健康及技能要求。(五)示范区有符合实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消毒防疫措施。(六)示范区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供应方案,饲草饲料来源清楚、质量可靠,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标准。(七)奶牛示范区挤奶厅应配有相应挤奶能力的挤奶设备及牛奶储存设备,牛只消洁、挤奶设备清洗消毒、挤奶过程管理、牛奶冷却与储存和运输等程序应科学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四、环保要求
(一)示范区周边、场内道路两旁应有绿化措施,场内路面硬化、清洁。(二)示范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益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三)示范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附件2:各县市区品质畜牧业示范区建设数量
附件3:
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品质农业,实现蔬菜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促进农民增收,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提升品质、安全高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打造蔬菜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全市蔬菜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生产档案记录规范化,产品销售包装化,产品营销品牌化。(一)每县(市、区)选择一个有代表性,有品牌基础,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好,规模集中连片,设施较完善的蔬菜重点乡镇,建设万亩品质蔬菜业示范区。(二)示范区内采用先进蔬菜设施装备,实现现代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三)通过培育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蔬菜品牌,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和山东名牌产品。(四)建立蔬菜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品质农业制度保障体系。(五)示范区内农民年增收幅度高于区外20-30%。
二、建设重点
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建设,以集中连片经营为特征,以集成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为手段,提高蔬菜品质,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菜农收益,增强其带动能力。建设重点是:(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品质农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围绕新棚用地、分散种植难以实行标准化生产等重点问题,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向企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流转,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二)提高设施装备能力,为品质农业发展提供物质条件。示范区选址要符合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标准,无工业污染,土壤洁净,水源良好;园区内实现水、路、电三通。推广无支架日光温室棚型结构,提高蔬菜设施化水平;大力推广蔬菜农业机械,提高菜田机械化水平;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微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三)集成运用现代农业技术,为品质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品种优良化。加大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力度,引进一批先进适用的蔬菜新品种,确保优质良种推广应用率达到100%。二是生产标准化。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用药、用肥,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生产记录和档案,加强质量监测监控,确保生产安全。三是技术集成化。抓好农业高新技术在蔬菜生产中的集成应用。大力推广配方施肥、物理、生物防治病虫害、工厂化育苗、无土栽培等农业高新技术,确保技术推广到户率80%以上。(四)建立健全检测体系,为品质农业发展提供保障。逐步建成以市级检测为龙头,以县级检测站为骨干,以基地、市场和加工企业检测点为补充的检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各类市场的蔬菜上市检测、监控网络。示范区率先建成检测站点。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品溯源三项制度,实现蔬菜产品的可溯性。(五)推进知名品牌创建,提高品质农业效益。示范区要以蔬菜加工企业、批发市场或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申报绿色、有机蔬菜品牌。项目结束前,每个示范区都要申报成功一个绿色或有机蔬菜品牌,并带动周边农民实现蔬菜品牌化经营。加强品牌宣传,力争打造国内、省内知名品牌,实现优质优价销售。
三、保障措施和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项目投入,严格监督考核。组建市品质蔬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蔬菜办,负责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创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特别是引导科技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投资。鼓励农业推广、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入区开发,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的方式,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大户进行项目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农机补贴项目向示范区倾斜,农业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放在示范区的科研攻关上;市财政每年列支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示范区建设。
(二)实施办法。根据各县(市、区)蔬菜业现有基础和发展状况,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优势产业,每年年初由县蔬菜、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蔬菜、财政部门扶持项目,市蔬菜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备案。每年11月20日前,由市蔬菜办、市财政局按照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县(市、区)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永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对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并形成区域规模的驰名品牌的项目予以重奖。
附件:10万亩品质蔬菜业示范区建设安排表(2009-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