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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09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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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发改服务〔2008〕729号
【发布日期】 2009-01-31
【实施日期】 2009-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09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市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各区、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意见》(青政办发(2008)2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大项目建设,现组织提报2009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和范围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属于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产业,外资项目投资规模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
  2、具有服务业发展特色,吸纳就业多、税收贡献高、产业形态新的创意、会展、金融、研发、中介、设计、总部、特色旅游等领域项目。
  二、几点要求
  1、2008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除投入运营或主体竣工项目外)可截转到2009年。
  2、新增项目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年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区市需核实市重点办2009年新增项目名单(已下发过),做到申报项目一致性。
  3、申报服务业发展特色项目,除说明项目整体情况外,需对项目产生的效益、市场前景以及法人资质证明做详实说明。
  请各单位将申报的2009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根据类别分别填写附表,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局规划项目处(含电子版)。市服务业发展局将统一进行审核筛选,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公布2009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名单。

2009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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