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促进城市公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公交有了较快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出行不便、道路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构建快速、绿色、智能、安全、便利的公交体系,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运转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宜居城市公共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造福百姓、展现创新开放宜居幸福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交的思想,把公交事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力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威海特色的“宜居城市、民生公交”品牌。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推进、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交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市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2标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大于85%,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3-5分钟,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常规公交为基础、快速公交为骨干、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交通框架。
三、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交规划
(一)做好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要围绕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统筹安排公交换乘枢纽、运力、线路、站点等设施,同时搞好公交和铁路、水路、公路、城铁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完善配套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要加强对公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交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公交优先发展的需要。
四、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
(一)推进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要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充分利用城市交通示范项目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建设BRT线路,畅通中心城区与高区、经区三大组团间的快速公交走廊,初步形成以常规公交线路为基础、BRT线路为骨干,组团之间快速通达、组团内部方便出行的公交网络,有效缓解交通阻塞,解决高峰期乘车难问题。
(二)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按照“解决急需、缓解必需、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同时根据公交专项规划,逐步完善配套公交场站。要把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和配套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使用。根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有关规划,新建小区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停靠点,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逐步完善配套设施。结合城市路街实际,对没有港湾的公交停靠站点逐步进行改造。新建城市干线道路,必须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解决公交车停占行驶线的问题。新建、改建公交站点,必须按要求设置站牌、候车亭。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设施,逐步建立合理的公交优先通道网络。
五、优化城市公交运营结构
(一)搞好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结合城市交通示范项目,加强公交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与建设BRT线路同步,建立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严格查纠,切实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二)科学调整公交线网布局。结合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逐步对现有公交线路长度、走向、停靠站点、发班密度进行科学调整,降低线路重复系数,扩大覆盖半径,减少乘客中转换乘时间,提高线网运行效率。
(三)加快发展绿色公交。大力发展中高档、节能、环保型车辆, 加快对现有公交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在场站建设中,要配套规划、建设清洁能源汽车所需的加气站等设施。
(四)加强公交智能化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改造传统的公交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公交车辆监控系统、GPS动态管理系统等智能化公交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IC卡系统等,不断提高公交调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五)有效整合公交资源。进一步统筹城乡公交运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对接。同时,要稳步推进“国进民退”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六、加大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不断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投入力度。要把公交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交倾斜。财政投入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设施维护以及新增公交车辆购置。
(二)健全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燃油补贴等,财政要及时给予拨付。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公交场站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低征收。
(四)优先保证公交场站用地。依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等设施,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交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五)推进公交科技创新。鼓励公交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公交车辆运行的科技含量。对高效清洁能源替代、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公交现代化管理水平等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一)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二)完善企业治理与内部管理。要尽快完成对公交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家、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经营成本管理,完善对公交企业的业绩考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上下功夫,努力挖潜增效,逐步使公交人车比由现在的2.8∶1降到2.5∶1以下。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抓好城市公交领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擦亮公交文明窗口。加强服务质量监督,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科学调度车辆,缩短候车时间。加强对场站、车辆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八、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威海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统一领导,制定公交政策,研究解决公交规划、运力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公交投融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市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交通、国资、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发展城市公交事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级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意见。
二○○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