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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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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结构的不断演进和升级优化,会展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昆明具有独特的气候资源和旅游资源,是一个可常年举办会展的城市。十多年来,昆明会展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推进,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为推进我市会展业更好更快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  一、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会展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促进会展业与城市文化、城市经济的有机结合,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培育主体,拓展市场,打造品牌,进一步提升昆明会展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把昆明建成中国最适宜办会展的城市之一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会展之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以全方位的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来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努力探索吸纳国内外会展业界一切先进的理念、体制机制和管理经验。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会展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引进和承办国内外大型会展,提升昆明会展的水平和档次。巩固和扩大昆明与省内州市合作,形成中心辐射,多点互补,共赢发展的局面。
  ——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加大政府对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力度,实施政策聚焦,搭建发展平台,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会展资源的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协会服务、政府监管的良性发展机制。
  ——坚持量与质并重的原则。做好现有会展项目,引进和培育新的项目,增加总量;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培育精品,提升整体水平,增强会展业竞争力。
  ——坚持以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高度重视会展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有序的会展秩序,以强化管理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推动产业化,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到2010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会展活动达到150项。精心打造,培育起8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会展品牌。培育具有独立举办大型会展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企业2-3个。基本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适应我市会展业发展需要的会展人才队伍。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会展活动200项以上;培育起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的会展品牌,1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努力把会展业发展成为开放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布局合理、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产业,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最适宜办会展的城市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会展之都。
  二、大力培育会展业市场主体
  (四)加强会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会展硬件设施条件
  全面提升现有各类会展设施的功能和利用效率。鼓励现有剧场、博物馆等场馆进行设施升级改造,促进老场馆向品牌化、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新会展场馆建设。把会展场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空港经济区或呈贡新区选择适当地块,规划建设新的“昆明会展中心片区”,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划拨建设用地,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建设。鼓励外资参与新展馆建设,吸引有展会资源的国外一流展览集团参与展馆经营。
  (五)推动各类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力量
  整合现有办展力量,采取多方联合投资的方式,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壮大企业规模,发挥对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招标、拍卖、合作、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政府各有关部门培育比较成熟的会展推向市场,交给企业运作经营。鼓励引导有志于会展业发展的各类经济实体成立会展企业,提高其招展办展能力。积极吸引国内外会展机构和企业来我市发展会展业,鼓励其在昆明创办会展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类企业和专门机构,提高会展业经营运作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辅助,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六)强化行业内部管理,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加强对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企业的引导管理,大力推行国际化标准体系认证,尽快提高我市会展业与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高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
  三、努力拓展会展市场
  (七)整合会展项目,提升会展竞争力
  以建设国际会展品牌为目标,加强“昆交会”、“旅交会”“农博会”等现有重点会展品牌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品牌会展的培育引进机制。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潜力会展,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会展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展,以3—5年为一个政策培育周期,集中财力投入、滚动扶持,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会展品牌。积极吸引国内外品牌会展落户昆明,鼓励推动现有本地自办会展与国际博览会嫁接合作,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品牌。
  (八)调动各方力量发展会展经济,拓展会展市场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把开发会展市场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和条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引进或创办相关的专业展会,并努力办成长期的固定展会。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会展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努力增加内涵、扩大规模、追求实效,打造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九)鼓励企业集团积极参与举办各级各类会展活动项目
  昆明地区的各相关企业集团,应创造条件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展会来昆举办。凡在昆明地区举办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以及有利于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展会,经市会展办审核,报请会展领导小组同意,可冠以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主办。
  四、强化会展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建立完善会展业领导和运行机制
  1.强化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会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会展业规划与指导,解决会展工作中的重大发展问题,审核协调市政府主(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结合“规划”实施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会展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会展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加强市会展办建设。市会展办作为市政府的会展工作机构,承担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做好会展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抓好会展政策研究,做好政府主导各类展会服务工作;对全市会展活动进行登记,并提供一站式协调服务;参与会展业的规范管理,加强会展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对会展活动的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会展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3.加强会展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参与研究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会展统计和整理数据,建立会展信息数据库,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部门整顿和规范会展秩序;开展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的重要会展;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4.建立健全会展服务体系。宣传、工商、公安、旅游、商务、城管、文化、质监、知识产权、海关、检验检疫等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会展服务责任制,切实把会展的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全市会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十一)加大会展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1.设立会展业发展资金,建立会展发展激励引导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会展业总体形象推广宣传、重大会展申办、扶持企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会展人才培养等。
  (1)鼓励会展企业多办展、办好展。按照“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直接支付”原则,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且能定期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自首届起享受3年(届)资助。
  (2)鼓励现有展会继续做强做大、走联合办展之路。现有展会以上一年(届)展会面积为基数,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市内外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按新办展会予以资助。
  (3)对招展企业招徕全国品牌展会进行奖励。
  (4)对取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在昆明落户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
  (5)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到国内外参展或办展。对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品牌展会或政府邀请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补助。
  (6)开展优秀展会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展会品牌建设。分新办展会和原有展会两个序列,按年度开展优秀展会评选活动,对评出的优秀展会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激励机制的具体办法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规范收费,降低办会、办展成本。对未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会展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3.加强税费扶持。对新建立的会展企业,按属地申请注册,享受当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十二)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
  1.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2.大力发展市场化配套服务。以推进企业为主体的会展策划、会展设计、会展广告、会展运输、会展赞助、会展软件等六大核心配套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带动其他相关行业为会展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形成以大型会展专业企业为核心,以交通运输、通讯、旅游、餐饮、住宿业为支撑,以广告、印刷、装修、布展、翻译企业为配套的会展服务产业集群。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切实解决会展承办主体办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开展服务质量管理认证活动,做好会展配套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工作,规范服务、收费标准,促进配套服务企业为会展主办商、参展商提供优质服务。
  3.大力发展行业和地区之间的互动合作服务。要加强会展与传媒、商贸、旅游、交通、酒店等行业的联系,建立互动合作机制,及时通报会展情况,在互利共赢中优化会展服务,实现不同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开展我市与国内省会城市之间的跨区域服务联动,为我市企业到外地举办展会和外地企业到昆办展会提供良好服务,实现服务资源共享。
  4.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把会展业统计纳入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建立完善的会展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地反映会展业发展动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建立会展业便捷通道。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建立会展物资商品的铁路、航空、公路运输便捷通道;建立参展物资商品的报关、商检、卫检便捷通道;建立参会参展人员进出昆明的便捷通道。
  6.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鼓励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商标注册及参加“国际会展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的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会展品牌的评定认证体系和会展商标注册制度,保护会展业的合法权益。
  7.推进会展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会展宣传力度。在昆明信息港建设中统筹考虑建立“昆明会展网站”,加大信息发布和宣传促销力度,建立会展信息发布、政策资料和客户信息管理等信息系统,扩大政府会展信息与企业共享范围,促进企业彼此间的关联互动。进一步引导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会展经济、会展企业、会展人才,传播会展信息,为发展会展经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有选择地到国内外参展或办展,广泛宣传我市优势产业和产品,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十三)构建会展业发展人才支撑体系
  1.发挥在昆大专院校的会展人才培养作用,加快会展人才培育。支持在昆高校设置会展经济、会展管理等专业,培养项目策划、营销管理、设计布展、运输服务等会展专业管理人才。鼓励会展企业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和业务合作长效机制,通过科研、兼职等方式,增加师生参与、服务会展活动的机会,实现学企双赢。
  2.加强会展人才交流与引进。加强与其他城市会展管理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的交流与合作,选派人员到会展业发达城市学习与考察。把引进会展高端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建设规划,重点引进会展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外语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人才放手使用,并按政策规定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聘请国内外资深会展专家担任会展业发展顾问。对我市高校、企业的高层次会展人才进行登记,建立会展人才信息资源库。
  3.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根据会展产业发展需要,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加强对全市会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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