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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函[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2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2月16日至2月23日开展2008年度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相关材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2008年度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  为做好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5]2号)的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炜 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联系人:隆桂阳,联系电话:5530735、5512925(传真)。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考核工作组,成员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分组名单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黄南方;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监察局、建委、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兴宁区、西乡塘区、邕宁区、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第二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张琦;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机管理中心、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2.被考核单位: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三)第三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副局长黄学文;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劳动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文化局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园林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四)第四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副局长高锦良;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质监局、经委、市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五)第五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唐声武;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市建委、水利局、教育局、文化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供销社、规划局、邕江堤岸建设发展公司。
  (六)第六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树卓;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教育局、民政局、应急联动中心、林业局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市粮食局、供电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局、房产局、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七)第七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纪检组长张中秋;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旅游局、园林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市质监局、经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科技局、应急联动中心、青秀山管委会、南宁烟草公司。
  (八)第八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黄艺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  员:市总工会、国资委、水利局、公安消防支队各1人。
  2.被考核单位:市工商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工商集团、沛宁公司、振宁公司、壮宁公司、威宁公司。
  三、考核工作原则
  按《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严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单位与考核单位领导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国家、 自治区、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及其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自治区、市和本辖区、本部门重点监控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和监控情况;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情况等。
  考核按((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附件3)进行评分,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其他企业单位的考核参照((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执行;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按所有责任单位实际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实际得分。
  五、工作步骤
  (一)自评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工作,务必于2009年2月12日前将打好自评分的((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核阶段
  1.培训
  为使全体考核人员掌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2009年2月13日对全体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以培训通知为准。
  2.考核
  2009年2月16日至2月23日开展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安排赴各责任单位,根据《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责任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行程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安排,并负责通知被考核单位。各考核小组对每一个被考核单位要形成考核意见,并与打好分数的各责任单位((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一并于2009年2月25日前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综合考评
  2009年3月初,召开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各考核小组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确定各责任单位的考核得分,按各责任单位加分档次(见附件4),确定各责任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由市安办整理汇总后由市安委会下文公布。
  六、其它事项
  (一)各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各考核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考核工作组的成员必须是副科以上级别的相关部门领导。
  (二)考核组用车由牵头单位协调安排。

  附件:1.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2.2008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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