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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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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的意见

  一、发展思路
  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特色园区和循环经济为载体,做强医药产业,做精化工产业,走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道路,形成特色鲜明的医药制造业、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和与地区产业相配套的基础石油化工业。
  二、发展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10%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
  产业目标:产业集聚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明显上升,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
  企业目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其中年销售超100亿元企业3家,50亿元?100亿元企业4家,20亿元?50亿元企业5家。
  环境目标:建立园区产业共生体系,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节能减排控制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发展特色鲜明的医药制造业。重点发展新型化学药物、天然药物和生物医药,积极发展制剂产业,突破一批合成、发酵、分离、提取等关键共性技术,逐步实现化学原料药、中成药、生物医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销售网络整个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把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高档专用精细化学用品和日用化学品等,同时提升传统精细化工产品,做优环保染(颜)料和特色农用化学品,进一步形成优势明显的精细化工业。
  (三)发展与地区产业配套的基础石油化工业。依托现有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产品优势,积极向石化中上游产业链延伸。围绕聚丙烯(PP)等塑料原料的深加工,进一步做大PP产能,拓展塑料薄膜制品产业链。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企业,适时发展港口仓储业,努力培育扶持一批医药商业龙头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1.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优化医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高端发展,企业向园区集聚。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和袍江工业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业,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新昌高新技术园区立足现有企业优化提升,重点发展新型医药制剂产业。
  2.从严控制规划布局之外新建医化项目,对因规划调整需要搬迁和调整产品结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3.继续扶优扶强,推进产业整合。鼓励医化企业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具体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绍政办发(2008)148号)执行。
  (二)推进“绿色医化”,发展循环经济
  1.加大安全环保治理力度,确保环境质量和生产安全。对新上医化项目,严把环评、安评、能评关,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淘汰不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对完成拆除属“三高一低”的整体生产线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含列入市区二环线内“提转搬”计划的企业),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主要依据,按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的5%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行自动化控制系统,全面提高医药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凡新建、改建、扩建医药化工生产项目,符合安装条件的,均应设计安装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指DCS 、ESD控制系统)。对立项的自动化控制装置等更新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新列入省级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或环境友好企业,每家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污水、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项目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污染减排进行考核,凡达到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核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数的,给予每吨4000元的补助。
  4.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全面实行GMP认证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质量受权人管理。
  (三)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产业竞争力
  1.鼓励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和产品检测平台建设。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进行新药研究和开发。凡开发成功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企业独立创制的一类新药每只奖励20万元,企业与其他科研机构联合创制的一类新药每只奖励10万元;二类新药每只奖励8万元。
  3. 扶持医药化工高新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化工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相关增值税设备抵扣政策外,财政按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关政策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4.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展国际注册、认证工作。新获得FDA认证的产品,每只奖励8万元;获得COS、DMF注册的产品,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医疗器械通过CE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1.加快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强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医化专业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待遇按照《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8)85号)执行。
  2.加大技术工人培训力度。鼓励市内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为医药化工企业开展“委托式”、“订单式”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全市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5年内安排5亿元医药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
  4.成立绍兴市医药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医药化工产业发展的有关事宜。加强化工行业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发展。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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