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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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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现就扩大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抓好100个亿元项目建设。2009年安排投资过亿元项目100个。包括加快建设鄂州电厂二期、鄂钢宽厚板、鄂州球团厂二期等30个在建亿元项目,确保2009年竣工投产;着力抓好汉鄂快速通道、鄂州火车站、城市中轴线等40个亿元项目的开工建设;大力推进鄂州电厂三期、武钢平煤焦油、武汉新港鄂州港区等30个亿元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实现部分开工建设。力争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20亿元,增长45%以上。
  二、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在已安排1010万元的基础上,再投入1500万元用于增加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国有资本金,使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三、强化金融支持。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今年全市金融机构融资性投资要比上年增长18%以上。采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给予财政性资金存款和税费优惠等办法,鼓励和扶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到鄂州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四、支持企业上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加快全市已具备条件的7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同时积极筹建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五、继续加大支农投入。2009年筹措安排支农资金5亿,比上年增加56%以上,重点建设中心村建设、国土整理、农村绿化美化、农业产业化、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五大工程。
  六、千方百计争取投资,吸引外资。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做好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争取上级各类资金额度比上年增长30%以上。各部门按比例收取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一律取消,其争取项目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和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2009年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预算要比上年增长25%,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拿出50%的资金重奖招商引资中介人,力争全年招商引资额比上年增长35%以上。
  七、加大“两区三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建设市场化融资步伐。2009年在做实与银行合作平台的同时,积极采用BOT、TOT、BT等多种方式融资15亿元,投入路网、水网、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努力促进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的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地方留成部分的契税由政府全额补贴购房者。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个人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取消对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切实保障建设用地。与省国土厅签订厅市共建协议,争取2009年省下达我市建设用地指标比上年增长30%以上(不含城际铁路和汉鄂快速通道建设用地)。在2009年省用地计划下达前,先按不低于2008年用地指标的50%预安排2009年用地计划,支持各区、开发区经营性项目用地。
  十、建立重点项目领导挂点和服务直通车制度。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市级领导联系制,市级领导每人联系一个亿元竣工投产项目、一个亿元新开工项目、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按照省政府创建投资工作“绿色通道”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全力支持申报中省投资项目,及时办理申报文件。健全重点项目稽查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跟踪、监理、审计、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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