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关键技术,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知识传播应用进程的重要引擎。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对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丰富物质文化生活、支持各行各业的创新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力量和关键要素。全市上下必须提高对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提升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总体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进,在引导产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发挥区域经济的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优化投资环境,整合优势资源,提升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实现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32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其中昆明空港经济区、高新区、经开区三个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10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达3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个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电子信息产业从业人数达到8万人,其中,高、中、初级技术人才分别超过5000人、15000人和6万人;电子信息产业整体水平进入西部地区先进行列。
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软件业。以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及骨干企业为依托,以电子信息产业园区为产业基地,以引入外地企业和本地软件企业融合为切入点,优先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业;重点发展旅游、物流、生物医药、烟草、冶金、工控、机电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性应用软件及传统企业信息化应用综合平台;管理平台软件;东南亚、南亚小语种软件;嵌入式系统和软件开发;数字动漫及游戏、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咨询及监理服务业等,提升全市软件的开发能力和规模,实现我市软件产品生产的系列化和规模化。
(二)信息设备制造业。在着力引进外地企业,壮大产业总体规模的同时,以本地骨干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微电子光学、红外探测产品及OLED(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显示屏、电子浆料、金融电子化专用设备、企业综合自动化物流系统、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等。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配套产品的扶持力度,促进军工产品民用化转化的深度,注重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密切相关的新材料生产。
四、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创新政策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壮大。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每年将重点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统一纳入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按项目安排,各开发区、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与国家、省扶持资金配套;企业开拓市场宣传补贴;产品出口、承接软件及服务外包订单扶持;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扶持;电子信息企业资质认证奖励;专业人才培训补助;推进企业信息化以及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项目。
对于新设落户我市的电子信息企业经政府认定后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先征后返(企业先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纳税,其实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再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五免五减半;对企业投资人及其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三免三减半。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企业,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落户到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落户到省、市工业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的补助200万元,1000—2000人的补助100万元,500—1000人的补助50万元,200—500人的补助30万元,补助费用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县(区)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新设立企业(含规模未达到一次性补助标准的企业)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上网通信费,第一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额度的50%给予补贴;对于设立呼叫中心、技术支持中心等BPO服务外包领域的企业,其上网通信费及语音通信费,第一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额度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办公用房2年内每年按人均10平方米左右零租金配套办公用房,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生活用房2年内每年由入驻地园区提供免房租公寓或按人均4000元/年补贴房屋租金,每家企业最高按2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县(区)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
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昆投资的,除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大政策支持。
(三)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对企业开展能提升行业产品质量、提高效率的行业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给予等额配套资金扶持。单年度总配套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获得国家、省、市项目支持的电子信息类产品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展览会、博览会,对展位费、宣传费原则上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7万元;对在国内行业主要刊物上刊发产品广告,并能产生销售实绩的,原则上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政府安排的商务考察,对企业交通、食宿等费用原则上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开展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活动,注册和申请通过后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以上企业活动均需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再予以补贴。
对有出口业务且年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年出口额度5%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承接软件及服务外包订单的企业,在已获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的标准给予二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
(五)产业化扶持。每年从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中选择10—15个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给予产业化发展扶持,对从事电子商务营运的项目给予倾斜。对于赢利能力强、在国内外行业市场树立了品牌的产品,可以连续得到扶持,单个项目年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但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市外资金入昆项目,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具体根据引资额度及市委、政府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并实现缴税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50万;首次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并实现缴税超过50万,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六)推进企业资质认证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双软”认定及信息工程监理资质认定等资质认定权限,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大原则的基础上对本地电子信息企业放宽资质认定条件。对通过CMMI认证,承接软件及服务外包订单总额达10万美元以上且应纳地税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二级40万元、三级60万元、四级80万元、五级100万元;对通过系统集成一、二、三、四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双软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电子信息产品评测中心认证测试的电子信息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与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此前同一资质已享受过政府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七)人才保障支持。大力引进国内外中高级人才,重点培养本土懂研发、擅管理、敢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信息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政府组织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培训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人员数,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单个人最高补贴费用不超过1000元,培训费用直接补贴给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中、高层次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资助,具体资助方法另行确定。
(八)建设用地补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电子信息企业到昆投资。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每年从市、县两级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的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中安排10%,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地地价成本。对于业绩优秀的国内外上市企业及国内行业前10名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本土现有重点企业动迁所需土地由同级政府比照“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九)融资支持。改革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银、政、企合作的方式,充分吸收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投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市场前景看好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发挥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用,利用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具有一定产业关联的电子信息企业的资产重组,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其所培育的关联企业群,将整体视为重点企业,对其申报的重点项目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给予倾斜扶持。
五、扩大产品市场需求
(一)政府采购推动。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8)120号),实行全市电子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满足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市属各级各部门凡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电子信息产品时,鼓励选用本地产品。
(二)项目本地化推动。组织本土电子信息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府推进的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尤其是本市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便利因素,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和信息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承担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对外提供服务的各系统平台的网络维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外包给本地信息企业实施,解决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
(三)支持信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对外投资,到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积极向国家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推介电子出口型企业和出口产品,为电子信息企业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获取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便利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吸引著名信息企业,走开放式发展道路,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协调沟通东盟国家及沿海发达地区开放通道,鼓励东南亚、南亚的信息企业在昆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战略合作的同时,抓住电子设备制造业梯度转移的机遇,承接国际、国内商家入驻昆明。不断提高对关键性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争取有所创新。
六、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一)营造良好诚信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联合工商管理、税务、质量监督、海关、知识产权、人事劳动、物价审核等部门,借助行业协会力量,规范从业企业合法经营,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和市场秩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机制,促进行业就业率持续增长。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和规范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订、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协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挑选省、市在信息技术界有学术水平、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学者专家和一些企业创始人,组建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家组,明确专家责、权、利,规范专家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产业调查研究、对策措施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产业监理机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由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逐步实行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一)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在全市建立电子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理顺电子信息产业的指标统计口径及相关工作程序,全面、准确地反映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性、权威性数据信息,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资料。规范单位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提高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定期对外公布统计结果,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信息行业专家小组开展对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现状的调查分析,对电子信息产业厂商的状况、市场容量、电子信息产业厂商的发展前景、人力资源状况等做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研究制订针对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好市、县(区)及园区管委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合力作用,充分调动信息产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在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和服务功能,不断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地方性法规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措施。
(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商标注册、软件版权登记和技术所有权等知识产权申请专利保护的工作,维护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正当权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服务,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信息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市民信息意识,激发潜在的信息需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及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以品牌占领市场,以品牌带动销售,以品牌树立电子信息产业的形象。
切实做好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储备工作,定期举办昆明国际信息技术发布会、产品展览及交易会等,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为信息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市场化的优质服务。建立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推动产品售后服务的社会化,利用网络环境进行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拓展新领域。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五)实行认定制度。对从事软件、信息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及其项目,经市信息产业办、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均适用于本意见,相关政策择优但不重复享受。对于2008年度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企业及项目的认定、申报等事项将在与本实施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昆明空港经济区、高新区、经开区三个开发区及国家和省市各工业园区要将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列为园区发展的重点工作,在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同时,吸引外地知名企业、整合本地骨干企业入驻园区,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各开发区及财政、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结合昆明实际和部门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及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营造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