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以下简称《执法规范》),并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执法规范》,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学习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执法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市直辖10年以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未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基础制度安排,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新形势下制定的重要政府规章。它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健全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礼仪、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区县水利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实施好《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执法规范》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全体职工,特别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要逐条逐款、逐字逐句研读,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好《执法规范》。把深入学习贯彻《执法规范》与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开创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按照《执法规范》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区县水利部门要深刻领会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依法行政,科学发展的执政方略,创建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理念,按照《执法规范》的要求,科学设置水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等八化标准。
各区县水利部门要结合全市开展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重点解决好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二是执法责任心不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查不纠,作风涣散,工作消极,玩忽职守,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三是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四是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资格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五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处,违规收缴罚款,坐支罚款等问题;六是执法权利和利益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挂钩等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三、全面清理和规范水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文书和礼仪,把《执法规范》落在实处。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机关是否符合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要求的情况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应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处罚类别、执法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290号)要求进行公示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实施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委托执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主动撤销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将委托执法文书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审查合格的,要将委托执法内容进行公示。
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对本单位涉及水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上位法或《执法规范》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根据《执法规范》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程序规定。除此之外还要对本单位的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清理,格式、内容不符合《执法规范》规定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可参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示水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告》中水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文书进行完善。同时,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涉及水行政执法礼仪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执法规范》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并根据《执法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水行政执法礼仪规定,切实搞好文明执法工作。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自查工作,对于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未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办理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要按照水利行政许可及审批项目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抓好水行政许可制度的贯彻执行。要加强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情况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征收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并推进水行政规费征收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增强行政征收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对收费人员、收费程序、收费票据及收费金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要进一步加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河道采砂、涉河公路建设、水电开发建设项目作为河道管理和河道执法的工作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确保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加强各类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查处破坏、侵占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等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进一步做好水事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旦出现水事矛盾和纠纷,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规范》规定落到实处。《执法规范》的内容涉及广、要求高,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将贯彻实施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有关清理规范的责任,并作为当前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方案,做到工作明确、方案具体、步骤清晰、责任落实,确保《执法规范》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各区县水利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实施《执法规范》为契机,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动执法体制创新,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为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