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
1998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000万农村居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突出问题,提高了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水平。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一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还存在广播电视覆盖“盲区”。据统计,全区尚有约6.35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属广播电视覆盖“盲村”。二是一些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收视质量差。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村村通”作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要紧紧围绕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节目套数,提高收视质量,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完善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五”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广西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广西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显著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广西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
具体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2007-2010年全区计划完成6350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190.52万户。其中,2007-2008年计划完成32360个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97.08万户;2009-2010年计划完成31148个工程建设任务,受益农户93.44万户。由于国家直播卫星发射时间推迟,2007-2008年“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迟到2009年一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各市、县广播电视局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各地已上报自治区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核定下达的“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联合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审核批准实施。
各市、县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批准实施的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建设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技术方式进行建设。这种技术方式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多、收视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较低,是解决现阶段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较直接、较有效的技术方式,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
(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国务院已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平台建设,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补助一部分资金。
根据发改社会(2007)1706号文件部署,各地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计算,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国家核定我区6350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76209.6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31754万元,需要地方多渠道配套筹措解决建设资金44455.6万元。按照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的部署,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筹措解决方案如下:
1.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19052.4万元(每村点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100元)。2008-2010年,每年筹集解决6350.8万元。
2.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6350.8万元(每村点补助1000元)。2008-2010年,每年筹集解决2116.9万元。
3.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19052.4万元。每村农民群众需自筹解决3000元,即每受益农户群众需要一次性交纳100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治区、市、县广电局是我区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电局认定。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是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效益。
1.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要主动做好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确保把“村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的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自治区,以便监督检查、验收。
2. 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都要设立“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账簿,单独核算。
3. 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4. 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5. 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6. 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充实“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各市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建设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