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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运营新线存在问题和尾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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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交行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运营新线存在问题和尾工整改工作的通知

市路政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直门快轨公司、中铁工建设公司:
  针对地铁5号线、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和机场线等4条地铁新线存在部分设备功能未完全实现和尾工未完成等遗留问题,市交通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力度,成立新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地铁新线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按期完成整改工作,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市交通委决定成立新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国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 仁 市交通委委员
  副组长:王春强 市运输局副局长
  李荣均 市路政局副局长
  成 员:田振清 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苏 斌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刘 建 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战明辉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
  于 增 东直门快轨公司总经理
  刘元重 中铁工建设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整改工作,下设工作组和督查组。
  (一)工作组
  组 长:田振清 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刘 建 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方少轩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副总工
  顾庆宜 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工
  杨 阳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副经理
  孙成良 东直门快轨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军 中铁工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组负责遗留问题的梳理确认,整改计划的制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
  组 长:王春强 市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运输局轨道处、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直门快轨公司派人参加。
  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整改工作实施。
  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
  整改工作总体完成时限要求:5号线2009年3月底前完成,10号线、奥运支线和机场线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机场线部分整改难点工程2009年年底前完成。
  工作组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总体完成时限要求,与新线建设、运营单位一起,提出整改工作计划,进一步逐项核实确定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各阶段完成时限,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督查组要按整改计划逐项监督工作进展,对未按期完成的工作要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措施,限期完成,确保总体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
  三、完善协调机制
  工作组要以奥运前建立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设备厂商及相关单位组成的新线开通试运行四级协调联动模式为基础,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建立地铁运营新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将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整改工作效率。
  督查组要建立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告整改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确保安全、加快推进
  地铁新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证地铁正常运营的安全,又要保证施工安全。
  工作组要按原设计功能的实现、尾工完成和新提出的需求划分整改层次,优先解决主要问题和频繁发生的问题,尽快解决相对简单、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以确保工作进度。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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