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5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支持选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5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支持选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关于政府采购优先支持选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政府采购优先支持选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意见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  为支持自主创新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政府采购优先支持选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各级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工业产品。
  在我市建设的农业、水利、工业、城建、交通、文化等非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要为其优先推荐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工业产品。
   二、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工业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申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工业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
  自主创新工业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市科技局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于该年度第1季度公布。
  三、自主创新工业产品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要求采购。
  四、政府采购项目、投资项目选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市财政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优先核拨项目资金或报销。同等条件下,不优先采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市财政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不予核拨项目资金或报销。
  五、凡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由政府首先采购。
  六、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七、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单位要加强自律,确保所提供产品质量优、信誉好、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及时周到。对采购中弄虚作假出现质量等严重问题的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格。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