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类道路检查站统一启用新式标志牌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全省各类道路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根据《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道路检查站,应当于2009年5月31日前全部设置新式道路检查站标志牌(具体分为指示牌、站牌和公示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志牌设置
(一)所有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固定道路检查站,必须设置道路检查站站牌和公示牌。
(二)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上设置的各类检查站,必须在检查站前后各500米处的公路上设置指示牌;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上设置的检查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在距检查站前后各500米处设置指示牌。
(三)高等级公路上设置的标志牌,底色为中绿色;省级公路或二、三级(含本级)以下公路上设置的标志牌,底色为天蓝色。
(四)标志牌的规格及样式必须符合GB-5768标准,统一使用进口3M高强级反光膜。
具体规格与样式详见附件1。
二、标志牌加工制作
(一)制作厂家
为了方便各地、各有关部门与制作厂家的联系,省政府道管办经对制作厂家调查比较,反复协商价格,推荐哈尔滨亚中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苍南县兴港工艺品有限公司,供各地、各有关部门选择制作厂家时参考。
(二)各厂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哈尔滨亚中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6号
加工车间:哈尔滨市原动力区荣进六道街8号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13136665420
2、浙江苍南县兴港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联系人:朱诗鲁 联系电话:13804593361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参考各厂家的报价(见附件2),与其就价格、工期等问题进行洽谈。为保证加工质量和工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确定加工厂家后,要与其签订承揽加工合同。
三、制作厂家的选择与验收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统一负责本系统道路检查站标志牌制作厂家的确定、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省公路局统一负责全省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标志牌制作厂家的确定、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省林业厅负责厅直国有林场管理局所属检查站标志牌制作厂家的确定、合同签订以及验收;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道管机构负责指导除上述检查(检测)站以外的,本地所属其余检查站标志牌制作厂家的确定和合同签订,加工制作完毕后的质量验收工作,由设置道路检查站的部门负责。
四、标志牌的制作与安装时限
为满足道路检查站履行职能的需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与制作厂家明确于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各类道路检查站标志牌的加工制作。安装时限要求:
(一)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鸡西、七台河所辖区域的各类道路检查站标志牌,须在4月31日前安装完毕。
(二)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绥化所辖区域的各类道路检查站标志牌,须在5月15日前安装完毕。
(三)大兴安岭、黑河、伊春所辖区域的各类道路检查站标志牌,须在5月31日前安装完毕。
自5月中旬起,省政府道管办将对各类道路检查站标志牌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各类道路检查站标志牌的规格及样式
2、道路检查站标志牌制作厂家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