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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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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重庆市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5号)要求,全国于2009年启动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要求,推进我市疾控工作考核,我局组织制定了《2009年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日

2009年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  一、背景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政府、社会是否满意,主要的手段就是要对其工作效率与水平、管理能力与成本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分析、判断与评价。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考核,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在全国启动了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组织和领导全市疾病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培训区县级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对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市卫生局成立全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和专家指导组(另文下发),并将绩效考核工作作为2009年全市疾控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领导辖区的疾控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四)市疾控中心、市结防所负责全市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考核工作。
  三、实施绩效考核准备
  (一)技术骨干培训
  2009年2月底前,完成区县级考核指标权重设定;4月底前,完成区县级人员的培训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2、理解、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考核指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及内涵;
  3、熟悉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及要点、相关指标定义、计算公式、资料收集与核查方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考核量表的使用;
  4、具备为辖区内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二)技术骨干基本条件。
  1.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市级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区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培训工作实施。
  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考核》为辅助学习资料。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部分市级和区县级业务骨干培训,每区县3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市疾控中心、市结防所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
  2009年,市卫生局组织对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江北区、北碚区、巴南区、永川区、合川区、江津区等12个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考核;2010年,完成其他28个区县的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级考核前,各区县自查,市卫生负责督导、指导与检查。
(二)考核结果。
  考核公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不通报具体考核分数(由考核组织单位记录备案)。
  1.优秀:总体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
  2.良好:总体考核分数在89-75分之间;
  3.合格:总体考核分数达74-60分之间。

  附件:

重庆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刘克佳
  副组长:胡渝、王豫林
  成 员:邓莉、肖邦忠、杨晓伶、冯连贵、张舜、陈新、幸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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